你好關於破壞交通工具罪怎樣認定

你好關於破壞交通工具罪怎樣認定
你好關於破壞交通工具罪怎樣認定
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認定破壞交通工具罪需滿足以下幾個條件: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故意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飛機已經或足以使其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