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批捕的可以閱卷嗎

檢察院批捕的可以閱卷嗎
檢察院批捕的可以閱卷嗎
1、公安機關認爲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由立案偵查的單位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署後,連同案卷材料和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
2、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逮捕條件,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卷材料、證據進行審查,採取辦案人員閱卷,審查部門的負責人審覈,由檢察長決定的方法進行審查。對重大、複雜、疑難案件的審查批捕,應當交由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分別作出以下決定:對於符合逮捕條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製作批准逮捕決定書。
對於不符合逮捕條件的,作出不批捕的決定,製作不批准逮捕決定書,說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