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這邊的醉駕標準

合肥這邊的醉駕標準
合肥這邊的醉駕標準的發來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因此,換句話說,醉酒駕車並造成人員傷亡,且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行爲人的行爲就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