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承包土地

柳州承包土地
柳州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有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需支付、繳納下列費用:


(1)土地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產值的6-10倍。


(2)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人均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爲該耕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15倍。


(3)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4)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補助費。該項費用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安置補助費可以增加,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徵地補償費用標準大致就是這樣。


以上是柳州農村徵地補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