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賣可不可以後悔,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司法拍賣可不可以後悔,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司法拍賣可不可以後悔,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民法院依法進行的財產處置行爲,是一種強制執行措施,具有司法性和權威性。根據《拍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拍賣成交後悔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可能包括:
1、保證金不予退還;
2、因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由其承擔;
3、二次拍賣價款如果低於原拍賣價格的差價由其填補;
4、不得再次參與本物品的競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悔拍的,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於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差價、衝抵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以及與拍賣財產相關的被執行人的債務。
悔拍後重新拍賣的,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