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的特點

搶劫罪的特點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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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搶劫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爲。

所謂暴力,是指行爲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藉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爲。這裏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爲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

搶劫罪的犯罪構成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對財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財物,或者迫使其當場交出財物的行爲。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