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不當得利和無權處分

如何認定不當得利和無權處分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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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處分不當得利

如果相對人爲善意,則其是具有法律上的原因,故不構成不當得利。同時,無權處分人沒有從相對人處收取價金,也無所謂不當得利。此時,權利人只能向無權處分人主張侵權責任。但爲平衡當事人之利益,依民法基本價值判斷,創設例外,權利人也可向相對人主張不當得利請求權。因爲無權處分不當得利之基礎在於公平,同社會良心主義相吻合,財產價值的移動,在形式上一般確定爲正當,但相對認爲不正當時,出於公平理念而調節此項矛盾,構成不當得利的本旨。畢竟相對人取得標的物沒有支付對價,由其向權利人返還相應的不當得利,不違反民法之基本原則。如果相對人爲惡意,則處分行爲無效。權利人可向相對人主張不當得利返還的加重責任,也可選擇向無權處分人主張侵權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