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應該如何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應該如何處罰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爲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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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應該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處罰?

一、交通肇事逃逸應該如何認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3條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爲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肇事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爲。認定“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應當把握以下幾點:1、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均是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加重情節,如果行爲人本身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則談不上加重處罰了。2、行爲人必須明知發生了交通事故,觸犯了刑律。如果行爲人不知道發生交通肇事而繼續行駛駛離了現場的,則不能適用本情節加重處罰。知或者不知不應單憑當事人的陳述,而應結合現場具體情況,碰撞部位、力度等綜合考量。3、行爲人的逃跑行爲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之所以被作爲加重處罰情節,就是因爲行爲人在明知道發生交通事故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了事故現場,根本不顧及受害者的傷亡情況,主觀惡性較重。二、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