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扣3分

交通違章扣3分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爲。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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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交通違章扣12分

  (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覈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