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減免辦法

專利申請減免辦法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爲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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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費用減免辦法




    (一)申請專利繳費確有困難的,可以請求專利局減緩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維持費、複審費以及專利批准後三年內的年費。其它各項專利費用均應按規定繳納;



    (二)個人請求減緩的最高比例不超過75%,單位請求減緩的最高比例不超過50%;



    (三)請求減緩專利費用應當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個人應當同時繳納規定費用的25%,單位應當同時繳納規定費用的50%;



    (四)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可以一併請求減緩上述五種費用。提出專利申請之後只能請求減緩除申請費外的尚未到期的費用,但該請求最遲應當在有關費用期限屆滿前二個月之前提出;



    (五)個人請求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中填明本人的年收入情況,兩人以上共同申請專利應當填明每個人的年收入情況,必要時專利局可以要求提供年收入情況的證明。單位請求減緩的,除應當說明請求減緩的理由外,同時還需附具上級主管部門的證明,填寫不符合規定或者未提供有關證明的,視爲未提出請求;



    (六)費用減緩請求由專利局審批。未被批准的,應當在接到專利局的通知書之後,在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內按規定數額繳納費用;



    (七)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應當在其發明創造取得經濟收益或者有其他經濟收入後補繳所緩繳的各項費用。



    我國對於發明專利之後每年需要繳納的年費是有着減免的具體辦法的。隨着我國的羣衆對於版權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爲了維護自己的勞動成果,免受財產聲譽上的損失都選擇及時的對作品或者發明進行專利的申請,國家爲了鼓勵大家發明創造也對於收費的情況進行了減免的利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