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攤銷年限

土地使用權攤銷年限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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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攤銷情況,攤銷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權攤銷年限;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1。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當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爲實際成本,計入無形資產科目。2。入帳後,自當月起,根據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規定的年限(一般爲70年,你可以根據土地使用權證上規定的使用起止日期確定),分期攤銷計入企業管理費用。3。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項目時,應當將尚未攤銷完的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在建工程成本。所以,雖然土地使用權的攤銷期限可以很長,但實際攤銷中,由於轉入建造項目成本的原因,攤銷期十分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