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怎麼撤銷法院除權判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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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198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在我國,對於除權判決不得提起上訴和申請再審,利害關係人若因除權判決而利益受損的,只能透過提起撤銷除權判決之訴,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撤銷除權判決之訴,是指喪失票據的利害關係人根據正當理由請求法院撤銷除權判決的訴訟。提起撤銷除權判決之訴,所啓動的是公示催告程序以外的程序,是一獨立的爭訟程序。撤銷除權判決與再審的理由有所不同,除權判決不能透過再審程序來撤銷。因此,立法上規定了審判撤銷除權判決之訴的專門程序。以上就是怎麼撤銷法院除權判決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