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徵地拆遷補償協議需要注意什麼

簽訂徵地拆遷補償協議需要注意什麼
簽訂徵地拆遷補償協議需要注意些什麼
二、 約定違約責任 一般來說,拆遷人答應的補償條件,尤其是落實到合同條款的補償條件,基本上都能實現,但是什麼事情都是有萬一的,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應該爲可能出現的“萬一”提前防備,那就是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也是從合同條款的角度去督促拆遷人今早的履行合同。 三、明確約定合同履行的程序 很多拆遷項目都要求合同簽訂後馬上騰退房屋,在交房後支付拆遷補償款,有的項目甚至是要求先騰退房屋,然後才把拆遷補償合同交給被拆遷企業和支付拆遷補償款。後一種合同的履行程序是有很大的隱患的。 曾經有一企業遇到的就是這種情況。這家企業和政府關於所有的補償條件都已經談妥了,企業也在拆遷補償協議上簽字了,但是政府以補償協議需要上級審批但項目等不及爲由,要求企業先行拆遷設備和廠房,並保證待上級批准後會將拆遷補償款和合同一起給企業。 企業拆除設備後,政府卻告知,項目規劃有所變動,暫時用不着企業這塊地了。因爲沒有拆遷補償協議的保護,企業自行拆除設備的損失經過幾年的交涉,不僅得不到解決,甚至至今連明確的賠償數額也確定不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