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程序審判

簡易程序審判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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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簡易程序怎麼審判

必須是事實清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簡易程序是對第一審普通程序的相對簡化。第五它是對普通程序的簡化,僅適用於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刑事訴訟中簡易程序的特點是:第
一,並對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的,簡易程序只適用於基層人民法院。第
三,只適用於刑事案件的第一審程序。第
二,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公訴案件中被告人自願認罪、情節簡單、犯罪輕微的刑事案件。第
四,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決。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