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失職罪怎樣懲處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怎樣懲處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怎樣懲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零九條【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