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筆錄調解協議

調解筆錄調解協議
達成調解協議

(1)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


(2)未達成調解協議


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3)同意判決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4)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