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成調解協議(1)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2)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3)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4)不同意裁判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