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監管秩序罪既遂如何量刑破壞監管秩序罪既遂處罰量刑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依法被關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壞監管秩序行爲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毆打監管人員的;(二)組織其他被監管人破壞監管秩序的;(三)聚衆鬧事,擾亂正常監管秩序的;(四)毆打、體罰或者指使他人毆打、體罰其他被監管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