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起公訴

如何提起公訴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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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訴的地點如何定


1、一般原則犯罪地管轄爲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轄爲輔,根據最高法《解釋》第二條的規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爲發生地。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的財產犯罪,犯罪地包括行爲發生地和犯罪分子實際取得財產的犯罪結果地。因而,犯罪地一般理解爲包括犯罪預備地、行爲實施地、結果地以及銷贓地等。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戶籍所在地、居所地。
2、管轄權的變通幾個同級法院都有管轄權時,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審判。必要時,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
3、指定管轄上級法院可以指定下級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有管轄權爭議的,應當在審限內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分別逐級報請共同的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