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律師出庭前準備工作有哪些
1、會見被告,增進互信,奠定刑事辯護的基石。
(1)全面細緻的聽取被告人陳述案件事實。
(2)認真分析犯罪原因,查清有無排除犯罪的事由。
(3)瞭解被告人犯罪的主觀態度,區分故意、過失或意外。
(4)瞭解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現等法定從輕、減輕的情節。
(5)瞭解被告人個人及家庭情況
2、認真閱卷,找準問題,全面掌握案情 。
(1)做好閱卷筆錄,詳細摘錄案情;
(2)全面審查證據,發現疑點,找出疑點,予以突破。審查證據要注重細節,凡是涉及案件性質、情節、危害結果、悔罪表現的一切方面都得引起高度的重視,不得敷衍塞責。
(3)擬好庭上向證人、被告人、被害人發問和質證的提綱,從發問當中揭示對被告人有利的情節和事實。
3、精心製作,把握庭審辯護提綱。
(1)立足全案證據。包括控方的證據和辯方的證據。司法實踐中,完全忽視案件的證據、脫離案件證據的辯護方案,沒有哪一個法院的法官敢支援,其辯護效果可想而知。
(2)辯護方案應符合法律規定。刑事辯護工作,是一項專業性極強的工作。辯護方案涉及實體法、程序法以及證據,無論是無罪辯護還罪輕辯護,都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辯護方案不能脫離法律規定而自行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