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家屬領低保

幹部家屬領低保
是幹部身份,辭職多年,可以領低保
是否可以領取低保,與勞動者解除合同前身份無關,只要是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即可申請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1997〕29號二、要合理確定保障對象的範圍和保障標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類人員: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確定。各地要本着既保障基本生活、又有利於克服依賴思想的原則,按照當地基本生活必需品費用和財政承受能力,實事求是地確定保障標準。保障標準由各地民政部門會同當地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並且隨着生活必需品的價格變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所定標準要與其他各項社會保障標準相銜接。各地在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時,對第一類保障對象要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發放,如其原來享受的生活救濟標準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則按原救濟標準發放;對其他保障對象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發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待遇的優撫對象等人員,其撫卹金等不計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