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處理依據哪部法律

交通違章處理依據哪部法律
法律援助依據是哪部法律

1、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教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爲行爲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諮詢。


2、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凝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設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3、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爲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爲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爲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