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屬需要照顧進行取保候審

因家屬需要照顧進行取保候審
家屬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爲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除他本人有權提出申請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有權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變更羈押的強制措施,改爲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在刑事訴訟的任何一個階段提出取保候審申請。哪個機關決定拘留或者批准、決定逮捕,就應當向哪個機關提出。


在向司法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申請時,應當提供情況,說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適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和理由。這樣,便於司法機關在考慮或者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時,根據其各方面的情況綜合評判,作出決定。當然,法律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並不意味着申請一經提出,司法機關就必須同意其取保候審。是否同意取保候審應當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作出決定。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司法機關應當在一定期限內予以答覆。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申請取保候審,決定原羈押強制措施的機關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同意取保候審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司法機關應當嚴格遵守這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