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期限延長

公司經營期限延長
公司經營期限延長

公司的經營期限是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登記機關應當根據公司章程及公司設立是的申請來確定公司經營期限,公司經營期限的變動應當透過修改公司章程來實現。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82條

公司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情形的,可以透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辦理營業期限變更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營業期限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5、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因此,如果是“公司經驗期限延長”那麼就需要召開股東大會或股東會,有股東進行表決簽字確認,並按上述程序進行公司章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