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的存款都存在一方名下,離婚可以分嗎

平常的存款都存在一方名下,離婚可以分嗎
平常的存款都存在一方名下,離婚可以分嗎
1、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銀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別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於事業的男士,往往還不知道家裏的積蓄被存於哪個銀行,甚至家裏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爲了使財產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財產的漏分,在離婚協議中明確共同存款的數額,以及現存於誰的名下、存於哪一個銀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給付義務方在離婚後不履行義務,另一方也好及時到法院起訴,根據離婚協議記載的存款資訊及時查到存款的支取情況及錢款的去向。
2、在對離婚存款進行分割時,要看在夫妻一方或雙方名下的存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具體分割的時候一般是以餘額爲準,在夫妻之間均等的進行分割,當然特殊情況除外。
3、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