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土地糾紛

合肥土地糾紛
合肥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
關於合肥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的問題,回答如下:第一條 爲了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強土地管理,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爲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0.5元至10元;   二、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三、小城市0.3元至6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2元至4元。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前條所列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爲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