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治安拘留的條件

撤銷治安拘留的條件
治安拘留被撤銷的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治安拘留被撤銷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第26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