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權舉證

特殊侵權舉證
什麼是特殊侵權,特殊侵權糾紛有哪些,誰承擔舉證責任
特殊侵權責任不像一般侵權責任那樣具有侵權責任的全部構成要件,並以過錯責任原則爲前提。它是基於法律規定而歸責於行爲人或第三人責任的一種不法行爲。它並不以行爲人具有主觀過錯爲前提,受害人也不因此負舉證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在我國特殊侵權責任的行爲主要有以下幾種:(一)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行爲;(二)產品缺陷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爲;(三)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爲;(四)污染環境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