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小孩18歲還要拿撫養費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解釋,父母撫養孩子的義務截止到孩子十八週歲。一般情況下,超出十八週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孩子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父母已無法定支付的義務。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明確指出,孩子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對於非因以上的情況,父母對於十八歲以上的孩子,沒有履行撫養的義務。
對於一般離婚案件,涉及到孩子撫養的問題都包括在了其中。
因此,一般情況下子女滿18歲後不需要支付撫養費,但是如果孩子尚未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非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需要繼續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