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院專項經費申請

仲裁院專項經費申請
挪用專項經費怎麼處罰

1、挪用資金超過3個月未還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爲拘役刑。


2、數額爲5萬元的,爲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爲拘役刑。


3、數額爲2萬元的,爲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