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遷房用地爲經濟適用住房用地

回遷房用地爲經濟適用住房用地
城鎮住房用地登記發證的範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其他住房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後的變更土地登記,發證對象爲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住房產權人。



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並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編輯本段辦理分類 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用地“土地使用證”的辦理:由住房戶和原使用土地單位到轄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依法辦理;如原用地單位已不存在,住房戶可和該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現在實際使用原單位土地的單位,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如果住房由居委會管理,住戶可和居委會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 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證”的辦理:由住房戶和開發商共同到所在轄區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