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不超過合同多少合適

違約金不超過合同多少合適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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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金不超過損失的多少

合同違約金不能超過損失的30%,也就是說,違約金不能超過違約造成的損失的1.3倍。

合同法第114條規定:違約金過高的比較標準爲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如上所述,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損失。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的規定: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130%爲原則,以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

擔保法幹問題的解釋第121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20%的,超過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援。

合同違約金怎麼算

1、違約金約定注意事項

1)、依據合同總額或其它一定數額爲基準,確定一定的比例作爲違約金;

2)、依據對方逾期履行義務的時間,按照定期固定數額或比例的方式來連續計算違約金。

2、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1)、如果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要求法院適當降低違約金支付比例,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一般可以認定爲合同法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增加違約金以後,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法院不予支援。

3、違約金過分低於造成的損失

1)、如果由於違約金的約定比例過低,導致無法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時候,守約方也可以要求提高違約金的數額,或單獨提出要求賠償損失。

4、法院判決增加或減少違約金的法律原則

1)、由於違約金增減與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具有很大關係,因此,法律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爲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依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5、違約時定金的雙倍返還或不予返還

1)、除違約金外,往往在合同中還會約定一定數額的定金(不高於合同總價的20%)。

2)、如果對方出現了違約,守約方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定金責任,按照法律規定合同正常履行時,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收回。

3)、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4)、相對違約金而言,由於定金在簽約時一般都已經實際支付,因此,以定金罰則來追究對方違約責任,數額明確、簡便易行,相對於違約金具有相對的優勢和便利。

5)、在違約金和定金兩種違約責任並存時,可以依據實際情況,選擇其中之一來行使權利。

人們在交易的時候所簽訂的合同中爲了保護雙方的利益就會在條款中列明關於違約金的內容,有些人會認爲害怕對方會不負責就將違約金設定的非常之高,但實際上國家和法律對違約金是有最高的上限而超過的部分也是不會被支援的,因爲違約金的初衷就是爲了止損而不是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