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否訴訟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否訴訟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爲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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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中如何利用交通事故認定書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雖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經當事人予以質證,不能當然成爲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是事故認定書直接載明瞭案件發生的事實,在無其他充分相反證據的前提下,法院會認可此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重要證據,在訴訟中,對於證明雙方當事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義。  

案件起訴至法院後,法院固然應當根據法庭調查的事實對事故責任進行確認,調查範圍不受公安機關責任認定書的限制,但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沒有確鑿證據推翻責任認定書的內容時,法院都會採信公安機關對責任的認定,並以此爲基礎確定有關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因此,當事人在拿到交通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時,一定要仔細看清責任認定內容。如果不服,要及時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  

訴訟是有很多技巧的,例如起訴前該準備哪些證據,選擇哪個法院管轄,適用何種法律等等。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不同的處理方式會有不同的結果。對於想要透過訴訟方式解決交通事故糾紛的,此時最好先搞清楚交通事故什麼時候起訴最好,這樣才能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