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解除合同承擔的違約責任

擅自解除合同承擔的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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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後怎麼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解除後,合同關係解除,就不存在違約責任。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所以,合同解除後的法律後果不表現爲違約責任,而是一種民事責任,主要包括不當得利返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