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醫療期之前用勞動鑑定麼

籤醫療期之前用勞動鑑定麼
醫療期未滿勞動合同不終止麼

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三個月”醫療期。你可享受3個月以內的醫療期限。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因此,員工醫療期未滿,與公司的勞動合同應順延至醫療期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