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贈與合同生效必須公證嗎

現金贈與合同生效必須公證嗎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現金贈與合同生效必須公證嗎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現金贈與合同生效必須公證
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送給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贈與合同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證明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訂立的贈與合同真實、合法的活動。
贈與合同的生效並不以公證爲要件,並非一定要公證。但贈與人和受贈人雙方協商一致進行公證,是意思自治行爲,法律也並不禁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