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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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最高院司法解釋第十八條 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爲應付款時間: (一) 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爲交付之日; (二) 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爲提交竣工結算檔案之日; (三) 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爲當事人起訴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