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採光糾紛

土地採光糾紛
採光權糾紛的解決途徑是什麼

採光權屬於民事糾紛的一種,民事糾紛的解決途徑包括以下幾種:


第一,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透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第二,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並透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第三,仲裁解決。糾紛當事人根據糾紛前或者後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審理,作出裁決,並透過當事人對裁決的自覺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使糾紛得以解決。


第四,訴訟解決。透過打官司解決,它指糾紛當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透過當事人對生效裁判的自覺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而解決糾紛。


上述四種解決糾紛的途徑中,仲裁和訴訟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執行力,協商、調解則不具有,因而當事人對協商和調解達成的協議可以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