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共同管轄與選擇管轄

如何區分共同管轄與選擇管轄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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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地如何選擇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轄。
但是對於合同履行地,還得根據你們合同約定和實際履行情況判斷。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爲合同履行地;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爲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爲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爲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的,以貨物發運地爲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