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與遺囑的區別

證明與遺囑的區別
口頭遺囑與書面遺囑區別
口頭遺囑與書面遺囑形式不一,效力也不一。
口頭遺囑就只是遺囑人在危急時刻口頭做出的遺囑其一般是需要有見證人在場的,而且必須是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
書面遺囑則是遺囑人自己親筆書寫的遺囑的全部內容。
一般來說,口頭遺囑的效力次於書面遺囑的。
法律依據:《繼承法》第十七條 遺囑的形式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