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全款買房

男方父母全款買房
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買房
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買房,寫的是男女雙方名字,屬於夫妻共有。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 1、婚前一方父母爲子女結婚購房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爲雙方的共同財產。 2、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並在約定爲按份共有的情況下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 3、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爲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