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職業變更拒賠

保險合同職業變更拒賠
保險合同可以變更

保險合同可以變更。


保險合同變更是保險合同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根據情況變化,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原保險合同的某些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變更內容主要包括保險合同主體的變更、內容的變更和保險合同效力的變更等。


投保人的變更,屬於合同的轉讓或者保險單的轉讓,如在轉移財產所有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同時將保險合同一併轉讓給新的財產受讓人。《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保險標的的轉讓應當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同意繼續承保後,依法變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