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資不良資產重組業務

投融資不良資產重組業務
在掛牌公司發行融資、重大資產重組等環節,對中介機構覈查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情況有何具體要求

自本監管問答函發佈之日起,掛牌公司報送的股票發行融資備案材料中,主辦券商和律師應當分別覈查掛牌公司股票認購對象和掛牌公司現有股東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資基金,其是否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履行了登記備案程序,並分別在《主辦券商關於股票發行合法合規性意見》和《股票發行法律意見書》中對覈查對象、覈查方式、覈查結果進行專門說明。


自本監管問答函發佈之日起,掛牌公司披露的掛牌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和《法律意見書》中,獨立財務顧問和律師應當分別覈查交易對手方和掛牌公司現有股東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資基金,其是否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履行了登記備案程序,並對覈查對象、覈查方式、覈查結果進行專門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