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法第七十四條

民訴法第七十四條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是什麼?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是關於出庭作證的證人所產生的費用的墊付和承擔的規定,其內容爲:  第七十四條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