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非法利用資訊網絡犯罪必備幾個特徵

構成非法利用資訊網絡犯罪必備幾個特徵
非法利用資訊網絡罪的四要件

(一)主體


本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年滿l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有關國家網絡安全的管理制度。


(四)客觀方面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在利用電子資訊傳輸的通道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爲。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羣組的。


二是發佈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資訊的;


三是爲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佈資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