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怎麼取證

醫療糾紛怎麼取證
醫療糾紛如何取證

1、要爭取儘早封存病歷。


病歷是確認醫療單位診療措施是否正確、有無醫療過失的重要依據,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書證材料。目前,病歷由醫療單位負責保管,且禁止病人和家屬查閱,導致家屬懷疑醫院篡改病歷。因此,建議在懷疑醫院有過失時,病人及家屬應及時向醫療單位提出封存。


2、現場實物的取得和封存。


如果患者是在輸血、輸液治療過程中,短時間內立即出現危急情況的,或者患者及其家屬高度懷疑輸液製品的質量和進貨渠道存在問題的,應當及時取得現場的實物證據。


3、注意收集證人證言。


實踐中,醫療單位往往提出病人的敘述不真實,與病歷記載不一致來主張自己沒有過失,來對抗受害人的請求。在這種情況下,若病人不能提出其他證據,則其要求或主張難以得到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或法院的接受。因此,受害人及其家屬必須收集了解事實真相者的證人證言,應注意記錄當時在場者或瞭解情況者(如同病房的病人)的姓名、工作單位或住址,以及聯繫方法,既可當時進行取證,也可過後再進行調查取證。


醫療糾紛醫院應當準備哪些訴訟材料?透過閱讀,相信大家有所瞭解了。雖然患者一般都是弱勢羣體,但是醫院也不一定總是錯的,維護醫院的權利就需要他們提供出證據。比如向法院提供病例證明、現場的實物、相關人員的言辭等等,這些都是很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