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審判決財產不服

離婚一審判決財產不服
原告不服一審判決怎麼辦

1.當事人(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都有這項權利)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3.上訴狀應當透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