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對方不讓看孩執行局也不給執行怎麼辦

離婚對方不讓看孩執行局也不給執行怎麼辦
離婚對方不讓看孩執行局也不給執行怎麼辦
1、如果判決書、調解書或離婚協議規定了孩子的探視權,但在實際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種理由拒不讓另一方行使探望權,享有探望權的一方可透過所在地的居委會溝通協商,協商未果的話,可在收集相關證據的前提下,向人民提起侵權之訴。但是,強制執行一般只會採取排除妨礙措施,而不會對孩子的人身採取強制措施。
2、如果人民已經作出的離婚判決沒有涉及子女探望權的,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