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要帶的證件有什麼

再婚要帶的證件有什麼
再婚要帶的證件有什麼
1、男女雙方的身份證;
2、戶口本;
3、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
4、三張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5、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書。
6、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爲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爲女方家庭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