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文昌湖區拆遷補償

淄博市文昌湖區拆遷補償
淄博市羅村鎮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第四十七條:淄博徵地補償標準,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爲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淄博徵地補償標準主要有以下這些: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土地徵收補償費和安置費的80%支付給承包戶,20%補償給村集體;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該費用全部支付給所有權人。


3、耕地開墾費;


4、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5、被徵收土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政府補貼部分。


6、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7、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爲準。 8、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淄博市羅村鎮徵地補償標準是根據當地土地的實際使用價值進行賠償的,這樣做的好處就是能夠保證人民的權益不受損失,同時還能夠提高政府工作的工作效率。所以希望我們當地的人民在政府依法進行徵地的時候能夠給予相應的認可,不能阻礙政府工作的開展,進而影響我們的公共利益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