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詐騙罪和職務侵佔

北京詐騙罪和職務侵佔
職務侵佔和詐騙的區別

詐騙罪和職務侵佔罪都是侵犯財產罪。二者的區別主要表現:


犯罪主體不同。詐騙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職務侵佔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客觀方面不同。主要體現在是否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如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務上的主管、管理、經營、經手本單位財物的權力及方便條件就是職務侵佔罪。否則就是詐騙罪。


職務侵佔犯罪的手段表現爲侵吞、竊取、騙取或者其他方法。所謂騙取,是指利用職務上的合法形式,採用欺騙手段取得本單位財物。